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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阴工业园南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平政字[2006]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山东平阴工业园南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平规字[200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平阴工业园南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北起孝直镇北侧泊头,南至谷楼,西起济菏高速公路,东至汇河,总规划面积25.9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以发展机械与轻加工工业生产、流通为主体的生态工业园区。
二、按照规划时序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孝直镇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明年的建设开发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计划。
三、县规划局要加强规划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规划进行各项建设,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就园区有关道路命名问题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切实做到开工建设一条,及时规范命名一条,为工业园区健康发展提供规范的地名服务。
平阴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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