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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6]8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1 | 生效日期:2006-08-21 |
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了加快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缓解县城缺水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6]1410号文安排我省2006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700万元。现下达你市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专项用于 等项目建设。并就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要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与建设,保证供水管网与净(配)水厂同步配套建成,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要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改革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推动城市供水产业化发展。继续深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对非居民的生活用水采取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办法,建立鼓励节约用水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水价机制,水费增收部分要优先用于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运行后,各地要积极进行后评价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我委统一组织进行项目后评价。
五、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在每年7月1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我委,重大调整和变化情况随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县城供水施建设国债项目的实施。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局)要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同时,对几年来国家安排的县城供水项目进行一次回顾总结,研究提出在国债资金减少情况促进县城供水建设的办法,调整项目规划和实施步骤,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我委将对计划中的项目建设及产业化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2006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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