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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6]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07 生效日期:2006-11-07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规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本市2007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至5月20日
  5月1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
  9:00-11:30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14:00-16:30经济法(中级资格)
  5月20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

  四、报名办法
  1.2007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考试大纲采用网上征订方式。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4.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选择培训学校时可以通过上海财税网站查询有关备案学校(查询时间:2006年11月20日起)。
  5.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2006年11月07日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区县
  地址
  单位
  电话
  杨浦区
  国顺路288号
  上海电视大学
  25653335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0394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底层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曹杨路805号
  普陀区业余大学
  62549854
  长宁区
  茅台路476-1号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
  52065656*
  静安区
  康定路314号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62539133
  黄浦区
  陆家浜路918号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63686523
  卢湾区
  建国西路154号(近陕西南路)
  卢湾区业余大学
  53060775
  徐汇区
  南丹东路60号(近天钥桥路)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
  34164530*3203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66785177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328
  闵行区
  莘建东路201号2楼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34120853
  浦东新区
  民生路1399号14楼
  浦东新区财会管理中心
  68545823*0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崇明县财政大楼
  69613741
  南汇区
  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南汇区财政局
  58020839
  奉贤区
  南桥镇江海路344号
  奉贤区财政局
  57187113
  金山区
  ①朱泾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57321647*1109
  ②金山大道3388号
  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7260692
  57261570
  青浦区
  五厍浜路201号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59734849
  松江区
  谷阳北路321号
  松江区财政局
  57810007
  梅山地区
  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南新中华门外新建
  863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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