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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填报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验收统计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文社[2006]9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10 | 生效日期:2006-11-10 |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全省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工作,历经三年,现已基本结束。在这次普查中,各地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对推动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的实施,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起到了摸清家底、积累资料、掌握民间艺术生存现状等积极作用。为了总结这次普查工作,反映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并向社会公布普查工作的成果,增强社会对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的认同感,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验收统计表》(附后)填报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普查工作统计表的填报是普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必须认真对待,落实人员,实事求是,积极做好填报工作,确保统计资料完整、准确。
二、填表有关事项说明: (一)统计表中的每项栏目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不留空项。凡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栏中或另附页说明。
(二)本次普查成果按门类、种类、项目三级分类。
1.本次普查涉及民间艺术的八个门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等,各市、县(市、区)在这次填报中不作统计,由省文化厅根据各地统计上报后归类。
2.表中“普查成果”栏目中的“种类”是指民间音乐类别下的民歌、山歌、田歌、号子、吹打、丝竹等;民间舞蹈类别下的龙舞、狮舞、高跷、盾牌舞、腰鼓、滚灯等;民间戏剧类别下的昆曲、高腔、平调、调腔、乱弹、皮影戏、木偶戏等;民间曲艺类别下的评话、鼓词、莲花落、小热昏等;民间美术类别下的年画、剪纸、苏绣、石雕、玉雕、木雕、灯彩、竹编等;民间传统手工技艺类别下的制作技艺、烧制技艺、锻造技艺等;民俗类别下的庙会、节日、祭祀、习俗等。此栏以县(市、区)为单位归类统计填报。
3.表中“普查成果”栏目中的“普查项目”数是指乡镇(街道)普查时发现的民间艺术具体项目数,各乡镇(街道)若有同类项目的不作合并,由县(市、区)汇总各乡镇(街道)普查项目数,统计填报。如余杭滚灯在10个乡镇中同时存在,即为按10个普查项目数填报。
(三)表中“实施普查时间”栏是指各县(市、区)实际开展普查工作的时间,如填写“2年3个月”或“11个月”等。
三、统计表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后填写成一份,加盖公章,并附各县(市、区)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文化厅社文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联系人:陈顺水、祝汉明,联系电话:0571-85215843,电子信箱:zhuhm@zjwh.gov.cn。
附件:《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验收统计表》 (略)
浙江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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