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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娄烦县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并发改地区字[2006]3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7 | 生效日期:2006-11-07 |
娄烦县发改局:
按照晋发改赈发[2006]658号“关于下达山西省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要求,现转发下达你县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你县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总投资649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资金为3 08万元(含劳务报酬90万元;项目管理费8万元),地方配套341万元(省养路费配套60万元;县 配 套281万元)。在上述投资中,用于南川河节水灌溉工程560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资金300 万元,县配套260万元;用于圪塔上至走马湾道路建设81万元,其中省安排养路费60万元, 县配套21万元;中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管理费8万元。
二、抓紧安排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 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和投资,要与批复的可研内容 相一致。实施方案尽快报市发改委审批,并报省发改委备案。
三、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你局要积极组织当地贫困农民参 加工程劳动,并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下达计划中所列的劳务报酬额度,及时、足额发 放到参加工程建设的贫困农民手中,不得拖欠、克扣,更不得挪作他用。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规定,搞好项目公示,强 化和完善工程质量的各项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按计划落实县配套 资金,并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建设的检查、监督、验收和审计工作。 附:娄烦县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计划(略)
太原市其他机构
200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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