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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应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庐江政办[2006]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3 生效日期:2006-08-2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庐各单位:
  我县电子政务办公系统通过近几个月运行,总体状况良好,特别是内嵌的短信平台,为各系统用户的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全县共有136个部门和单位使用该系统,用户涵盖了全县独立运作副科级以上单位。为了确保县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两办”于年初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通知》(庐办字[2006]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责任。绝大部分单位能认真执行《通知》规定,利用该系统及时传输、报送政务信息,收发电子公文和会议通知,保证了全县的政令传输畅通。部分县直单位还通过该系统与镇级传送业务数据,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大大地减少镇级报送工作量,节省了业务部门的开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行文不规范,信息发布的口径不统一;一些单位缺乏大局观念,经常延误时间、延误工作,少数单位到目前为止,很少甚至没有登录系统,严重影响了全县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整体协同性。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电子文档收发登记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细则,确保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转。公文、会议通知、简报等信息要及时下载、传递,纸介质文件在下发的同时,要以相同的发放对象在办公系统上生成电子公文,并根据纸质格式编排好电子文档作为附件一同传送。所有从政务办公系统传输的文档都要参照公文办理流程填写电子文档收(发)登记表。

  二、强力推进,扩大政务办公系统应用范围。为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效益,节约办公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我办”下发的一般性公文,特别是会议通知等一律从政务办公系统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所有系统用户单位,简报、政务信息等均从政务办公系统传输,除请示件必须报送纸质文件,一般性的工作安排、总结和周知件均要逐步取消纸质。

  三、明确责任,保证政务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转。各镇、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人秘股长是政务办公系统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相对稳定的信息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员要在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各接收两次,避免出现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绑定短信平台的手机号码变更时,要即时通知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7324025)。若出现延误工作现象,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庐江县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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