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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中专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6]6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11 生效日期:2007-09-01
 

万州区物价局:

  你们《关于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中专学费上浮标准的请示》(万州价非[2006]9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5%。

  本通知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上述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6年11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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