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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对六安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六政秘[2006]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3 | 生效日期:2006-08-23 |
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保持对六安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促进六安开发区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市对六安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维持上一轮体制政策不变,仍按市政府六政[2000]90号、六政秘[2003]135号和市政府2003年第44号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执行。新一轮体制期三年,从2006年至2008年。
特此通知。
六安市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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