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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灵办发[2006]6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17 生效日期:2006-08-17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高效、灵敏、快捷的信息反应机制,提高全县上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县委、县政府对紧急重大信息有及时了解和处置,根据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范围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大规模集体上访、请愿、游行、非法集会、罢工罢教罢市、冲击党政机关、阻碍交通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此类信息由县公安局、信访局负责报送,掌握事态苗头的应在事件发生前作出预报。
  (二)重、特大事故。各类重大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的较大火灾由县公安局负责报送;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县环保局负责报送;集体重大中毒事故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
  (三)各类学校校园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由县教育局负责报送。
  (四)重大自然灾害和疫情。水灾、风灾、雹灾、雪灾、地质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此类信息分别由县水利局、气象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报送。严重人、畜疫情由县卫生局、畜牧局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五)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包括纵火、爆炸、暴狱、劫持人质、持枪抢劫、盗窃金库和军火库以及致死3人以上的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械斗、哄抢打砸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等刑事或治安案件,此类信息由县公安局负责报送。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由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报送。如重大宗教事件,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由县宗教局负责报送;重大经济诈骗案件,各类制假售假大案,影响较大的破坏经济环境事件,分别由公安、工商、纪委等部门负责报送。
  (七)重要的社情民意和舆情,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负责报送。
  (八)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境内发生的紧急重大信息,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经济开发区负责报送。

  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报送时限
  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由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以口头或电话等形式立即报送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原则上不得迟于事件发生后的2个小时。
  (二)报送程序
  经济开发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采取措施迅速处置的同时,要以电话形式及时将相关重要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要直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随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态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等报送县委办公室信息科(电话:6024004)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电话:6031443);非工作时间报送县委机要局(电话:6022592)。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切实履行信息报送职责。

  三、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信息是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的工作纪律。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报送紧急重大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强化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日常值班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错报,更不准压报、瞒报。县直各部门在按规定对口向省直、市直部门报送紧急重大信息时,必须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不按规定和要求报送紧急重大信息而延误施救和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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