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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乡镇(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转编及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耒政办发[2006]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15 | 生效日期:2006-09-15 |
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耒阳市乡镇(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转编及分流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耒阳市乡镇(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转编及分流实施方案
按照湘编办(2001)39号及衡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和3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自收自支编制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及分流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耒发[2002]9号文件《关于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纪的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分期分批、定额转编、超编分流,稳妥有序地推进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转编及分流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耒阳市乡镇(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转编及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符成安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红玲,市政府副市长李学玲,市政府副调研员、市财政局局长肖龙云任副组长;李四毛、罗才国、黄湘乃、江方敏、唐度康、罗志宏、黎家能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转编及分流工作的实施,李四毛任主任,黎家能、刘廷斌、李鹏、刘刚、曾石祥、梁春生、李国林、张为能任副主任。
三、转编范围
2002年12月31日以前调入、分配、安置、招工到各乡镇(办事处)从事专职计生工作的自收自支编制在岗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编资格:
1、贪污挪用公款、出具假手术证明或做过假节育手术已查处或正在调查尚未结案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3、1990年以来本人有违法生育行为已查处或正在查处的;
4、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
5、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6、长期以来未上班,自谋职业不在岗的;
7、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8、在转编期间有无理取闹违法上访行为的。
四、转编总额
依据耒组发(2004)12号文件关于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人员编制配备的规定,全市乡镇(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总额为312人。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按照分期分批、竞争择优、逐步分流、全面落实的原则,经过考核、考察、考试,综合测评打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转编,三年内到位。对现任副科职务从事计生工作的计生专干免于考核、考察、考试,破格录用,因工伤残人员优先考虑。具体分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2006年内,将1995年以前经全省统招现在岗在职(在岗时间连续10年以上)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纳入第一批转编范围,转编名额为140名。参加第一批转编未被录用的,可再参加第二次竞争转编。
第二步:2007年上半年,按定编总额余额,从余下的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中,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2名。
第三步:在2009年以前,根据工作需要,从在岗超编人员中考录20-30名转为全额事业编。同时,按有关政策规定逐步消化分流富余人员。
六、实施办法
(一)资格审查
参加转编的人员,应如实填写《耒阳市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转全额拨款编制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送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签署意见,送交市人口与计生局人事股初审汇总花名册后,经市编办、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报市转编领导小组审批,认定转编资格。
(二)择优录用转编工作实行考核、考察、考试相结合,综合测评打分。总分为100分,各项分值分布如下:
1、考核、考察(60分)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人口与计生局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财政局、编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共同组成考核组,分期分批对全市乡镇(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察。
(1)工作年限(10分)
①参加工作年限占3分。按工龄每年计0.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②参加计生工作年限占7分。按计生工作年限每年计0.5分,超过7分按7分计算。
(2)个人学历(4分)
第一学历本科以上计4分,专科计3分,中专或高中计2分,初中计1分。
(3)思想品德(8分)
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强,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好的计8分;工作较积极,一般能服从安排,纪律性较好的计6分;工作不够主动,务实精神较差的计4分;作风漂浮、工作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是非的不计分。
(4)工作能力(16分)
业务熟练,胜任本职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计16分;熟悉业务,能完成工作任务,达到本职位的基本要求,绩效较好的计14分;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时有差错,勉强能完成任务的计12分。不懂业务,难以适应本职位的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不计分。
(5)出勤情况(12分)
近三年工作出满勤的计12分;每缺勤一天扣0.2分,累计缺勤15天以上的不计分;每旷工一天扣0.5分。
(6)工作业绩(10分)
所在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类别占10分。从2003年起,所在乡镇(办事处)为二类计8分,每获得一年一类加0.6分;连续三年保持一类的计10分;从一类降为二类的扣0.6分,被重点管理的,每人每年扣0.7分,被一票否决的每人每年扣0.8分。从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单位升类的,每人每年加0.5分。
(7)奖励分
①个人奖项计4分。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市、衡阳市、省、国家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计1-4分。累计分数超过4分的按4分计算。参加市、省技术比武获奖的分别加1-2分。
②执业资格计4分。现从事技术工作,取得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的计2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计3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计4分,上述人员兼任服务所长的计4分。从事统计工作或微机操作工作连续3年以上,并取得资格的计4分。有执业资格但未从事上述业务工作的不计分。从事两项及以上的不重复计分。
③计划生育工作获得模范单位称号的,每人每年加0.5分。
④在沙明、太平、长坪等3个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计5分。根据工作年限,每年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
在进行考核考察工作时,对被考核考察对象的思想品德及工作能力实行民主测评打分。参与打分的同志为乡镇(办事处)机关全体干部,乡、村全体计生专干,取其平均分作为被考察对象的考察分。其中工作能力评定以乡镇(办事处)测评和市人口与计生局评议相结合进行,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折算成得分数。在测评打分的基础上,个别座谈了解情况,对被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2、考试(40分)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分期分批进行,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①笔试30分。
考试内容为计生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一法四规”,分值100分;文化知识考试内容为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分值100分。然后,按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分(总分为30分)。凡男年满50岁以上,女年满45岁以上实行开卷考试,其他人员一律实行闭卷考试,考试舞弊者,该项以零分计算。
②面试10分。
参加转编人员均应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的,该项以零分计算。面试评委为市乡镇计生专干转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试人员通过抽签取得面试次序,然后按次序依次面试。面试程序为:首先,由参试者根据自己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及本人在这次转编中所具备的优势,进行演讲。时间为5分钟;然后,由评委提问,对每一个参试者,评委只提一个问题。参试者思考时间分为1分种,回答问题为2分钟;时间一到停止回答。最后,由评委根据面试者演讲及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当场打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参试者的面试分。
笔试、面试分值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转编工作分期分批进行考核、考察、考试,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三项得分情况,累计计分,排出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人,经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再按名次依次递补,其中在第一批转编时,转编名额未录满,不进行依次递补。
(三)分流办法
分流的基本原则,是由计生专干所在乡镇(办事处)自行安置,自行消化。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选择下列办法:
1、鼓励自谋出路:鼓励富余人员自找单位,自谋出路。凡自己联系单位分流或自己另谋职业者,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发给一年工资,予以鼓励。
2、内部转岗安置:对不适宜做计生工作而能做其它某项工作的人员,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安置到其它部门工作。
3、允许内部待聘:给予富余人员不超过3年的待聘期,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记入本人档案工资。待聘期满仍未就业的,与乡镇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4、离岗进修学习:鼓励年龄在35岁以下,未达到胜任本职工作条件的人员离岗进修学习。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正常调资计入本人档案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确定。学习结束后可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也可另谋职业。
七、落实待遇
1、办理好养老保险手续。乡镇计生专干在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前,其应交纳的养老金由乡镇计生专干个人承担;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后,其养老金单位负担部分按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负。
2、启动医疗保险,确保乡镇计生专干的基本医疗。
乡镇计生专干的“社保”和“医保”手续由市人口与计生局归口统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八、几点要求
1、严把进人关。从现在起到转编分流工作全部结束以前,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其他一律不得再新进人员。今后在缺编又亟需技术人员的情况下,实行“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2、严格编制管理。在转编工作全部结束以后,按照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服务所编制数,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人员作适当调整。引导人员富余乡镇(办事处)的专干向人员短缺的乡镇流动,城区的向农村乡镇流动。对城区“四处”已转编人员的管理,实行保留原单位编制,按定编名额留足本单位工作人员,富余人员轮流到边远乡镇工作2年,市财政按定编人数拨付工资,留原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从原单位领取,支边人员在支边乡镇领取,组织上确定支边而不支边的人,市财政不发工资。今后凡要求从乡镇调到“四处”工作的,必须在缺编的情况下,经批准方可调入。
3、坚持按程序操作。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禁止任何人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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