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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在地统计改革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莱政办发[2006]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3 生效日期:2006-08-2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地统计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地统计改革的必要性  在地统计改革,是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如何,均由其所在区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实施在地统计能够减少被调查单位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化给统计管理带来的影响,解决大量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个体私营单位的统计数据报送渠道问题,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和评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各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在地统计改革必要性的认识,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在地统计改革任务  在地统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将目前向市统计局报表的市直部门单位和省以上驻莱单位自10月1日起全部划转到所在区(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下同)统计部门进行统计,使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经济社会活动,全部按在地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
  (一)认真做好单位统计报表的划转工作。全市需要划转的统计调查单位由市统计局负责确定,各区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新划转单位联系,及时建立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以保证过渡时期统计报表渠道不断,数据不乱。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下属单位与各区统计部门的衔接工作,配合各区统计部门理顺下属单位的工作关系,同时按要求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全市及分区有关资料。报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履行地方统计工作义务,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配合所在区统计部门做好在地统计工作。
  (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觉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查评估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统计资料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在地统计改革顺利进行  在地统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区统计部门现有的统计力量、办公条件、微机设备还不能满足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在地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在地统计改革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并成立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志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岳宜峰、市统计局局长崔忠恕任副组长,市发改委主任殷秀林、市人事局局长刘安庆、市财政局局长高发林、市民政局局长邹学平、市工商局局长张文峰、市国税局局长王胜斌、市地税局局长赵春生、市技术监督局局长熊光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崔忠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在地统计的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保证在地统计改革顺利实施。
  (二)积极为在地统计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为统计部门开展在地统计解决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以及统计信息化所需的微机、服务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在地统计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统计局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在地统计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在地统计工作进行检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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