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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祥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嘉政办发[2006]6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2 | 生效日期:2006-09-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嘉祥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嘉祥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份开始集中一年的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嘉祥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通过专项打击传销行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县城区及嘉祥镇为重点区域,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县传销活动势头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七)加大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力度,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四、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建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各联席会议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务求取得成效。
专项行动以县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要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谴送传销人员;同时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网通公司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危害范围。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税务部门要依法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工商、公安部门在查处传销案件中发现有违反税收法规定的,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经贸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解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侵害势头。
共青团、妇联要采取措施,加强对青少年、妇女的教育与引导。
法院和检察机关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注重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两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同和配合,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打击工作效率。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10月上旬)。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中旬—2007年7月)。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牵头对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中旬)。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由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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