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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政办明电[2006]9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2006-08-2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6年8月24日15时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动员部署中、东部地区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参加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省委宣传部、财经办,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人事厅、农委、扶贫办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直出席情况确定。
  (三)请吉林日报社、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派记者到会。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长春市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402会议室,省直与会人员到省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地与会人员到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宜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到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8月23日15时前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孔祥成;联系电话:0431-8905314、2705737(传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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