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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8 | 生效日期:2006-09-08 |
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市政府的方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提出了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七项主要措施,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思路清晰,责任分工到位,措施切实可行,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方案。
会议要求:
(一)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解决农村“一保五难”等工作中,对革命老区在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安排上要实行倾斜政策,优先安排。
(三)要将议案办理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扶持老区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督促县(区)政府增加对老区村建设的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拨专项资金。
(四)要提高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积极组织、沟通和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老区建设的支持。
(五)要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根据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议案办理的年度具体计划,逐年完成任务;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好办理议案的责任,按业务分工实行对口扶持;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议案办理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六)对议案办理情况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确保议案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惠府案〔2006〕15号)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议案》交给市政府办理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副市长林添好为组长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围绕“关心老区、建设老区、发展老区”的议案办理目标,结合我市老区建设实际和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议案办理方案,并经九届6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我市革命老区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基本情况。据统计,我市有老区人口12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4%;老区乡镇56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61%(含老区村的乡镇77个);老区行政村674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4%;老区村民小组4184个(以上为乡镇撤并前数据)。全市老区面积512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7%。
(二)存在问题。
1.居住地偏远分散,生产设施和生活条件差。我市绝大部分革命老区分布在偏远的深山、高山区,远离市镇,交通不畅,生产条件落后,生活环境差。据统计,全市有边远分散老区村民小组(指距离村委会6公里以上)280个、6868户、33132人,人均水田面积仅0.84亩。
2.“行路难”、“饮水难”问题突出。据调查,全市存在“行路难”问题的老区行政村有327个,村民小组1165个,村道晴通雨阻,需修筑道路里程1100多公里;存在“人畜饮水难”问题的老区行政村338个,村民小组1391个,近50万人,需建饮用水工程1400多宗;存在“生产用水难”问题的老区行政村365个,村民小组1806个,农田水利设施陈旧破漏,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需修建引水工程1200多宗,修筑大小陂头1300多个。
3.经济基础薄弱。据调查,全市有377个老区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3万元,占全市老区行政村总数的56%;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的老区村民小组233个、12757户、60508人。
二、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市级财政投入,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1.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1〕86号)精神,围绕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切实改变革命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全面推进老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资金安排。从2006年-201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5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革命老区建设:一是用于发展生产项目;二是帮助生活困难群众。
3.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各县、区政府及其财政局、农业局、老建办,各乡镇政府。
4.扶持范围及原则。
(1)凡列入《广东省革命老区村庄名册》的革命老区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均属扶持范围。
(2)帮助老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3)引导和扶持老区以市场为主导,因地制宜兴办资源型、特色型项目,积极开发新型经济项目,增加收入,增强经济实力。
5.实施办法。
(1)项目规划。每年第四季度,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根据工作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第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惠州市市级财政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做好年度扶持老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项目申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各县、区下达下年度扶持革命老区项目计划。各县、区对口部门按照市下达的计划和规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落实项目上报计划,写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申报程序:①由老区村组织项目请示,上报所在的乡镇政府,乡镇对所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后,上报县、区老建办。②各县、区老建办根据本地的老区发展计划,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选择本年度计划扶持的项目,并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③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根据各县、区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列表分类,造册登记,对上报项目逐一对照,实地调查、筛选、确定后,汇总做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市农业局、财政局、老建办将经市政府批准的分配方案,联合下达给各县、区。县、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受扶单位所在的乡镇财政所,由老建办、乡镇政府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村、镇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每年年终乡镇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区老建办和财政局,并将情况通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和老建办。
(4)资金监督与检查。市、县(区)财政局、老建办依法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各县、区在资金落实到位半年后,必须进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和检查工作。
(二)切实解决老区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1.目标任务。目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区群众共8314户21420人,主要分布在龙门县、惠东县和惠城区、博罗县的北部山区。2006年,主要提高惠东县、龙门县的低保水平。其中,惠东县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25元,龙门县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5元。
2.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负责对老区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统计和审查工作并及时报财政部门,同时负责检查与督促各地执行低保政策、落实低保措施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指导、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3.资金安排。老区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已纳入惠州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统一安排。
(三)切实解决老区群众看病难问题。
1.目标任务。到2008年,全市674个老区行政村全部设立卫生站。其中新建183个,改建336个。
2.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资金安排。老区行政村卫生站建设资金已纳入全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中统一安排。
4.工作措施。
(1)积极抓好革命老区医疗卫生建设,加快推进老区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切实解决老区群众看病难问题。把解决老区群众看病难问题作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重要工作,并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级卫生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2)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参加合作医疗保障住院报销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到6000元以上。同时,对参加医保2年又未报销过住院费用的群众定期组织免费体检,并相应提高报销比例,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以上。
(3)优先考虑老区行政村卫生站建设。每个卫生站配备1名有资质的医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双向转诊。卫生站医生工资由市财政每月补助500元-600元(老区、山区和困难村每月补助600元)。
(4)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区政府将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落实;实行市、县(区)、镇(办)三级医生下基层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和促进村镇医疗水平。建立督查制度,具体指导、督促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的各项工作,建立定期的情况通报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认真解决老区群众饮水难问题。
1.目标任务。在2015年前,解决338个老区行政村、46302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2.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各县、区政府。
3.资金安排。解决老区群众饮水难问题的资金已纳入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中统一安排。
4.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2)重点抓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工作,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饮水安全工作的投入,抓好包括水源保护、饮水工程和监测体系在内的饮水安全工程。
(3)深化改革,不断完善饮水工程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顺利运行。
(五)加快解决老区群众子女读书难问题。
1.目标任务。
(1)继续贯彻落实《惠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惠府〔2004〕40号),促进老区山区教育发展,完善老区山区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目前,已投入9112万元,完成了三批259所老区小学(169832平方米)的危房改造工作。其中:193所老区小学已完工并通过验收;66所老区小学已基本完工。2006年,主要抓好第三批66所老区小学危房改造结算验收工作。同时,对三批实施危房改造后的老区小学的学生宿舍、运动场、篮球场、饭堂、卫生间改造进行跟踪完善。
(2)从2006年秋季开始,免收老区农业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其中,免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费;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书费和生活费补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出现因贫辍学情况。
2.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资金安排。解决老区群众子女读书难问题的资金已纳入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中统一安排。
4.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体制,政府一把手对当地教育现代化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县(区)、镇(办)政府一把手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市、县(区)分别成立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2)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四有”建设工程。把老区小学建设作为农村学校“四有”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来抓,彻底改善老区学校的教育和生活设施,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老区学校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要求及基本满足学生用餐的饭堂,有卫生干净的厕所和冲凉房。
(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农村特别是革命老区、山区学校老师队伍继续再教育力度,鼓励教师脱产或函授学习,进一步提高学历。同时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使教师的综合素质基本适应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六)加快解决老区贫困群众住房难问题。
1.目标任务。力争2007年基本完成全市2500多户农村老区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2.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资金安排。解决老区贫困群众住房难问题的资金已纳入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中统一安排。
(七)切实解决老区群众行路难问题。
1.目标任务。计划2008年完成全市327个革命老区行政村、1042.2公里道路硬底化建设。
2.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
3.资金安排。解决老区群众行路难问题的资金已纳入我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中统一安排。省政府对龙门县、惠东县(属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老区村公路建设补助从原来每公里10万元提高到每公里15万元;对博罗县、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老区村公路建设从原来的不补助改为每公里补助5万元。
4.工作措施。市、县(区)、镇(办)三级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民办交通的氛围,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实施单位,明确分工,制订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
上述方案,请予审议。
惠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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