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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市躲峰限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葫政办发[2006]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2 | 生效日期:2006-08-2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入夏以来,全省电力消耗骤增,电力供应吃紧,形势异常严峻。进入8月份,仅我市日耗电量高达1349万千瓦时,最大电力负荷63.1万千瓦,超出葫芦岛电网规定负荷(网限定50万千瓦)达26.2%.目前造成电力紧张的原因:一是天气持续高温、生活用电猛增;二是汛期晚,水电不足;三是绥中电厂160万千瓦机组发电全部调往华北电网;四是龙江、吉林电网调往辽宁的电量未按计划完成;五是辽宁部分电厂临时检修影响机组发电;六是辽宁电力设施老化,输电断面不够。
为缓解电力紧张局势,7月3日始,辽宁电网统一指挥全省电网限电,我市为保证电网不超过额定负荷50万千瓦。每天需限用电负荷10万千瓦左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用电管理部门同当地供电企业密切配合,本着照顾居民生活,保国计民生,保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常生产的原则,制定躲峰限电方案,确保电网安全。
2、各限电企业,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躲峰限电方案,对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的限电企业,当电网安全受到威胁时,用电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停电。
3、要强化节电意识,要把节电工作真正的纳入到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各用电单位要完善用电管理制度,切实采取节电措施,杜绝浪费;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节电的宣传力度,建造一个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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