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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定发[2006]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4 生效日期:2006-08-2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东向战略,全面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升现代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努力开创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新局面,顺利实现“十一五”的发展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首要战略
  我县资源丰富,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具有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巨大潜力。但是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环境、机制等方面制约。突破这些制约,必须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借力发展。招商引资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必由之路,缩小差距、奋力崛起的重大战略,锻炼干部、提高素质的重要
  台。全县上下要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作为牵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略和主阵地,继续坚持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继续坚持工业主导、一二三产业齐上,继续坚持行政推动、多措并举,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掀起全面开放、全力招商、全民创业的新高潮,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辉煌。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招商引资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抢抓机遇,创新方式,优化环境,拓宽领域,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十一五”期间,招商引资增幅每年要达到50%以上,总量达到100亿元以上(不含盐化项目)。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引进一批具有长远影响和较强带动力的重大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为我县实现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根据滁州市下达我县招商引资的目标考核任务,每年年初要分解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严格考核,严格管理,严格奖惩。对引进的项目和资金,超额完成单位本年度任务200%以上的部分可以冲抵下一年度本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同一单位超额完成的项目、资金连续冲抵不得超过两年。所有参加考核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拓宽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招商引资
  1、突出工业主导,加强经济领域的招商引资。重点引进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大的大企业、大项目,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挂牌方式给予企业用地指标30%的商业开发用地;对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2、突出市场引导,放活基础设施领域的招商引资。重点引进旧城改造、政务新区、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放活建设市场,鼓励各种资本以合资、合作和独资等方式参与供水、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其经营的项目中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
  3、突出产业指导,放开社会事业领域的招商引资。重点引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项目,放开市场准入,在享受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民办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在建设用地、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公办社会事业项目同等待遇。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1000万元以上民办营利性社会事业项目,奖励土地出让金的20%,县内行政事业收费减半收取;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事一议。

  四、创新方式,全面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1、开展驻点招商。在沿海发达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全县设立十个驻外招商局,选择重点地区,由县几个班子领导牵头,有关单位参与,选拔优秀干部驻点招商。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积极开展驻点招商,由一名负责人带队,选派2-3名干部长期驻点开展招商引资。
  2、开展委托代理招商。选择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中介组织和自然人,实行委托和代理招商,制定奖励政策,拓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成效。
  3、开展园区招商。充分发挥园区优势,大力开展集群招商,积极探索“一区多园”模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园区建设产业园,加快园区建设步伐。
  4、开展集中招商。县委、县政府每年在重点地区集中举办2次以上项目推介招商活动,各乡镇、各单位每月都要赴重点招商地区集中开展一次招商活动,各驻外招商局要坚持长期开展项目推介招商活动,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进展,季季有成效。

  五、创优环境,着力打造招商引资的优良平台
  1、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认真落实《定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办法》,建立为投资者服务的“快速通道”,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办制。所有项目的审批手续均要在行政服务中心一表制完成,所有项目的办理均由帮办单位派人全程代办,县内所有手续必须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结。
  2、建立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职能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强行承包工程、干扰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园区、企业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的各种黑恶势力。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对乱设卡、乱收费、乱检查以及吃、拿、卡、要等破坏环境的人和事,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使外来投资者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3、建立公正透明的信用环境。全面落实《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承诺的条件要坚决兑现。建立严格的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坚决把好工业园区入园关、监督关和审查关,对圈而不建、不讲信用的投资项目要依法处置,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4、建立设施完善的园区环境。加快定远工业园区建设,按照每年扩张1平方公里的规划,做到扩征一片、配套一片、建设一片。加快炉桥化工、东兴盐化、三和石膏工业园区和中心集镇工业园区建设,今年要完成规划,明年要初见成效,“十一五”末要形成规模。对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一律不准擅自进园区检查。

  六、加强领导,着力完善招商引资的促进机制
  1、完善责任机制。建立层层抓落实的招商引资责任制,把招商引资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考评份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几个班子领导负责招商引资的调度、督查、帮办。各乡镇、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招商引资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确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2、完善服务机制。县招商办等单位要密切掌握国内外投资动向,切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和信息的收集、编报、发布、推介和报送,以便迅速跟踪,及时帮办,抓好落实。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一名县主要领导帮办,成立帮办组专门帮办;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帮办,指定部门负责帮办;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镇和部门帮办,确定专人具体帮办。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帮办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保姆式服务。
  3、完善调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每月调度,县直各部门由县分管领导调度,确定5-8个后进乡镇由县委领导调度;坚持两月一次重点调度,县招商办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后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调度;坚持半年集中调度,由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统一集中调度。对连续三次重点调度且处于后3名或无实绩的乡镇和单位,责令一名领导离岗招商,不参与单位分工。凡离岗招商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县招商办负责管理。
  4、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奖惩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规定。在奖励上,每年对完成任务且位居前5名的乡镇、前5名的县直单位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负责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15%确定。同时分别给予第一名2万元、第二、三名1.5万元、第四、五名1万元的奖励,奖金的50%奖励给主要负责人;对完成任务的单位,按供给渠道全额发放岗位责任制奖金;领导班子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空缺的,优先从本单位人员中考虑选拔配齐;对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的引荐单位和引荐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兑现到位;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之臣,给予特别奖励。在惩处上,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一票否决,取消综合考评的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岗位责任制奖金,年度考核不安排优秀指标,次年不予提拔干部;对招商引资考核没有实绩的或名列后3名的乡镇、后3名的县直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谈话、诫勉,安排离岗招商;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考核处于后3名的乡镇、后3名的县直单位,责成主要负责人辞职,并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出相应的组织调整;对后进的垂直部门,取消县里组织开展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考核奖惩办法和工作运行机制。

定远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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