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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长府办函[2006]8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2006-09-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
  为了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特别是林业赖以生存的林地资源,有效遏制林地流失势头,打击非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吉林资[2006]61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林地管理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生态市的总体规划要求,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方针,以强化林地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和制止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打防结合,遏制林地非法流失,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查处一批影响较大、情节较重的大案要案,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巩固和扩大前期专项治理成果,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干部群众,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取土挖沙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主要包括:扩地边、拱地头的行为;在林地内私搭乱建、挖沙、取土、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的行为;毁林种粮、种药等乱垦林地的行为;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行为。
  (二)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主要包括建度假村、别墅、景点、鱼塘、养殖厂及采石、采矿等侵占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规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秉公执法的原则。要依法对各类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排除各种人为干扰,秉公办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全面清查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的专项清查,摸清非法侵占林地的基本情况,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三)坚持统一协调的原则。长春市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通力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四)坚持明确职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抽调专人成立办案组,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落实任务,一查到底,务求实效。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9月2日-9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林业、公安、国土部门会同检察院组成。要抽调一批骨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挂过道旗、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守法氛围,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以资源林政、林政稽查为主,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采取查阅资料、现地调查、资料与现地对照核查等办法,逐年度、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地对“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2003年以来侵占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重点是查乱占林地、蚕食林地及毁林种地等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建设工程使用林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特别是未经审核审批建设度假村、别墅、旅游景点以及采石、采矿、取土挖沙等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侵占林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三)案件查处阶段(10月11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办案组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做好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应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有所侧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对一些重、特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对投案自首、主动交回被占林地的,可按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处理。对违规违法使用的林地,该清退的要清退,该收回的要收回,该还林的必须还林。同时,要追究违规违法审批使用林地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总结此次行动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林业局将对此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人员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行动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一要严格执法,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那些阻力大、难度大的案件,都要一查到底;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二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严禁刑迅逼供,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保证办案质量。三是要实行重、特大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查办重、特大案件及疑难案件必须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二)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林业、公安、国土、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主动出击,严打快处。在县(市)区、开发区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专项行动的重大措施,可以实行例会方式,予以协调。
  (三)扩大线索,加大清查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林地清查部门,在深入林间地头,进行逐块清查的同时,也可以利用新的林相图、航空照片、卫星照片技术,查清侵占蚕食林地的基本情况。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扩大举报线索,全面查清非法侵占林地情况 (长春市设立举报电话:8960325、8988049).
  (四)加强沟通,反馈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情况。要于9月10日前上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10月10日前上报清查摸底情况,10月30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两次综合上报案件查处情况,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专项行动开始后,每10天即每月的旬末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专项行动综合简报。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及时上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和出现空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保证行动取得实效,长春市成立全市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实施,处理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实施中的日常工作。
  组 长:李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英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丛洪深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隋光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成员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李庆祥 市林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林业局
  主 任:李庆祥 市林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志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姜立军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林崇学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魏运秀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于敦平 市林业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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