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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队系统改革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政办[2006]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1 | 生效日期:2006-08-2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5]14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决定撤销安徽各级国家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组建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和市、县调查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力量,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队系统改革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宏观决策数据,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统计调查的资政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安徽调查总队已正式成立,市、县调查队组建正在进行之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队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一如既往地支持国家调查队的工作,统筹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国家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各级国家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原三支调查队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网络资源等资产。
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联系国家调查队的工作,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各级政府组织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和有关社会经济调查研究,要视情邀请国家调查队派员参加。
二、协调处理好国家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领导,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同时要互相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
三、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独立调查和独立上报调查结果 根据规定,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独立完成,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统计调查结果。有关统计数据按分工,以各级调查队调查的数据为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家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上报调查结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要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统计法规的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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