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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新增市级预算单位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河府办[2006]8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04年5月1日正式启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将市级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截止2006年6月,已将市直所有预算单位(共169个)分批分次纳入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在试点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下,国库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了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控制,增加了预算执行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国库改革工作部署,所有的预算单位都必须进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凡2006年6月后经市政府批准新增设的市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将其纳入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范围。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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