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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财政部第35号和第36号令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府办[2006]9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令》),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要求,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现将《两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提高财政监督管理能力、促进源头治腐的有效手段;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切实按照财政部的《两令》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要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要严格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两令》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许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评估、收益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要建立完善财政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推动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也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

  四、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散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数量大,种类多,资金来源多元化,配置和使用情况复杂,变动频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政策、统一方法和统一步骤,认真做好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摸清家底,掌握资产的数量、构成、使用情况。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尽快开发或引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认真做好《两令》的宣传培训工作

《两令》的公布实施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两令》的贯彻实施和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及时让各部门、各单位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同志熟悉和掌握政策,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水平,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全面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深入进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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