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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末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财库[2006]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防范财政支付风险,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和进一步加强支付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作相应调整,以完善操作规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启用新版格式(见附件),旧格式同时停止使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单位版)在2007年更新后可打印新版申请书。各单位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分局申请直接支付用款时,申请书第一联“单位预留印鉴”处加盖的印鉴必须与在国库支付分局预留的印鉴一致。
(二)凡未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预留印鉴的单位,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印鉴卡送国库支付分局会计科。
(三)2007年第1季度的用款计划按新格式编报(格式见附件),其中: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经济分类科目到类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版)中的旧格式在12月初更新。
(四)为保证2006年度直接支付用款及时拨付,各预算单位务必在12月22日前将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及与支付相关的资料提交国库支付分局,以便及时办理拨付、处理退票和核对账务。
(五)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财政资金的缴、拨、退启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预算调整期,当发生跨年度清算及退票时,必须将旧科目转换成2007年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才能办理清算。上述情况如有发生,国库支付分局以《财政直接支付跨年清算或退票(款)新旧科目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传真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收到后,立即在传真件相应位置填写与旧科目相对应的2007年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国库支付分局(传真电话:83338463)。
二、财政授权支付
(一)2006年12月31日银行营业结束后,2006年度的财政授权支付结余额度停止使用。2006年由零余额账户开具、并且未过承兑期的支票进入2007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但与支票相对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即时自动作废。各单位财务须在财政下达的本单位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以新版格式重新开具《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迅速提交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代理银行对使用上年的授权额度、但没有重新提交《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的支票,予以拒付。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版)中的旧格式在2007年更新。
(二)当零余额账户发生跨年清算时,国库支付分局以《财政授权支付跨年清算或退票(款)新旧科目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传真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收到后,立即在传真件相应位置填写与旧科目相对应的2007年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国库支付分局(传真电话:83338463)。
(三)因变更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而需要调整授权额度的单位,按附件格式及要求办理授权额度调整申请。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穗财库[2002]1260号)规定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用款,不得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三、会计核算与对账
(一)提前做好年终财政拨款对账确认的各项准备。尽快领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并及时登账,没有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对账单》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库支付分局索取。发现数据不符,请拨打对账单上的联系电话进行核对。需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拨款差错更正的单位,按附件格式及要求提交申请;需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用款差错更正的单位,速到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
(二)2007年1月5日前,国库支付分局将2006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对账单》发往一级预算单位,各基层预算单位到一级预算单位领取。个别情况特殊或确实领取不便的单位,可预先到国库支付分局会计科办理对账单传真登记,我们可传真对账单。
(三)各单位根据国库支付分局和代理银行发出的对账单进行对账。如三方数据核对无误,则分别在国库支付分局出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对账单》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对,数据相符”,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月度汇总对账单》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国库支付分局会计科。财政拨款确认通过的单位即可领取《财政授权支付结余额度注销通知书》,并据此做注销授权支付结余额度的账务处理。如发现数据不符,速与国库支付分局会计科或开户银行进行核对。
(四)国库支付分局办理年终对账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2日前。对账确认期内发现的差错,区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按附件格式及要求提交申请,过时不再办理。确认期结束后,未办理年终对账确认的单位,其直接支付数、授权支付数以及授权支付结余额度数均按国库支付分局的会计核算数确认,据此生成的《财政授权支付结余额度注销通知书》同时发往一级预算单位。
广州市财政局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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