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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卢湾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卢府[2006]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8 | 生效日期:2006-09-08 |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卢湾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快卢湾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服务外包是企业将信息服务、应用管理和商业流程等业务,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是我区主动接轨国际经济,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的重要抓手;是突破资源瓶颈制约,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服务外包发展势头强劲,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服务业呈现加速转移的趋势,为抓住发展机遇,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区服务外包发展,结合卢湾实际,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抓住国际服务业加速转移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我区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品牌,形成具有卢湾特色的服务外包行业,建成上海国际信息服务外包基地和服务外包示范区,成为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国际商务外包港。
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0年服务外包营业收入达380亿元以上(按现行统计口径),形成一批营业额超亿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初步建成服务外包产业高地。
(二)发展重点
1、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对引进的系统运营、网络设计/开发和管理、应用系统设计/开发和维护、数据中心运作、安全服务、it培训、系统集成、信息技术顾问、用户支持、系统支持/恢复服务、电信服务、通讯服务等外包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扶持。
2、专业服务外包。对引进的财务会计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资产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知识与协同管理服务、商务智能服务、医疗管理服务、客户服务、金融后台服务、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外包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扶持。
3、销售服务外包。对引进的结算服务、采购服务、货运代理、供应链与物流管理服务等外包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扶持。
4、设计服务外包。对引进的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服装设计等外包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给予一定的扶持。
二、聚焦服务外包产业园和商务楼宇
5、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园的扶持力度。以园区内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为依据,对园区业主(管理机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的扶持。对其在园区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驻企业租用,经区推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专项补贴。
6、鼓励商务楼宇发展服务外包。凡引进服务外包企业且税务注册在本区的的楼宇业主,除继续实施现有楼宇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为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楼宇资源调整,给业主或原有客户造成设备、装修、租金等方面损失的,经区财政局会同区招商办认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7、鼓励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区。经区财政局会同区招商办认定,对其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9、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0、支持区担保机构对具备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部分纳税状况好、成长性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短期融资20%的贴息。
1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自主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区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
12、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按照市物价局标准,对每项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给予全额资助。把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推荐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凡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1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荣获国家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和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表彰和专项奖励。对复评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和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再次给予表彰和专项奖励。
14、支持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外包专项会展,经区经委会同区推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参展展位费用专项补贴。
15、推进服务外包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专业资格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等相关资质认证的,经区推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认证费用专项资助。
四、加快构筑服务外包人才高地
16、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集聚卢湾。将服务外包紧缺急需人才列入《区域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人才的,由区人事局建立“快速通道”,实行全过程指导服务。申请办理户籍的,可以使用区内特殊人才户口指标;在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可按照要素计分办法,增加产业导向分值;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经区人事局认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做好引进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其子女就学等。
17、加快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与有关高校、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合作,支持建立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鼓励进行多层次、多类型外包人才培训,为服务外包企业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
18、加强服务外包紧缺人才培训。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每年推出若干个服务外包领域急需的培训项目,对考试合格人员,经区人事局认定,给予培训费用30%的补贴;参加市劳动局认定的服务外包紧缺项目的中高等级技能培训,经区劳动局认定,给予培训费用5%-10%的补贴。
19、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人才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对其员工专业培训,经区人事局认定,给予培训费用5-10%的补贴。
20、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奖励机制。对在我区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工作一年以上并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人才,由所属企业申报,经区人事局认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五、营造服务外包发展良好环境
21、运用政府专项资金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科教兴区专项资金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要优先向服务外包倾斜,主要用于国家和上海市引导资金的配套、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和贷款贴息,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加速集聚。
22、加速服务外包企业集聚发展。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方式外,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出资人或投资者以经过评估验资的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本进行注册登记,最高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23、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工商登记便利。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区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对需要前置审批的,在区相关部门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实行一口受理,免费代理服务,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区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2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推进计划。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等各方力量,公开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版权)保护等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专项行动等,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5、建立服务外包统计制度。根据国家最新统计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反映区域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统计分析。
本实施意见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加强协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各项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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