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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4 | 生效日期:2006-12-04 |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精神,国家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报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抓紧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单位的项目落实,对实施完毕的项目尽快组织企业在网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对年末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并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财政财务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及有关费用开支的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二、各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实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费用开支的真实、有效凭证(复印件)。
三、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清楚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5、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外文资料需附中文翻译件)一并上报主管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及银行付款凭证等。
6、各市、省属外经贸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务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资料报到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规财处。
(二)分项目要求
1、境外展览会
(1)费用支持范围:包括企业参加的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企业项目支持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团体项目可同时支持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2)申报材料除了按总体要求提供外,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项目需提供)
⑥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⑦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
⑧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⑨参加企业统计表(团体项目)。
2、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费用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2)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 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
② 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创建企业网站。
(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3)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4)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②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广告商标注册
(1)费用支持范围: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② 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③ 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④ 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⑤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管理体系认证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gov.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认证项目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②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③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6、产品认证
(1)费用支持范围: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② CMM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③ 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7、国际市场分析
(1)费用支持范围: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2)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② 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③ 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
位财务章)。
8、境外市场考察
(1)费用支持范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而支付的境外市场考察费用。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2)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②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③出国考察报告;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9、境外投(议)标
(1)费用支持范围: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1) 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2)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3)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
② 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③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皮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10、企业培训
(1)费用支持范围:企业培训会务费。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统一对中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2)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3)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② 会议工作照片;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联系人:山西省财政厅 张建文 0351-4062854
山西省商务厅 吴 瑛 0351-4072730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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