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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06~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6 | 生效日期:2006-12-06 |
各房地产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规定,为全面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的基本情况,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市房地产企业2006年报和2007年定期月报表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填报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不论其是否已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不论其是否有建设开发项目,均是非曲直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的填报对象,必须报送统计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规定
市统计局全面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直报企业报表的审核、布置及统计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县、城区、开发区统计局管辖的房地产企业开展房地产统计工作。
按照房地产统计的管理原则,经市统计局确认的城区、开发区属房地产企业(含城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企业)由城区、开发区管理。城区、开发区统计局负责对所管房地产企业的报表布置及统计管理工作,市统计局不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检查。
三、具体要求
1、2006年房地产年报继续实行以定期报表代替的制度。各企业要做好年报与定期报表的审核,注意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数据的衔接核对,保证表内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2、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否有开发投资项目或工作量,均需按月报送统计报表。各企业在报送2006年年报及2007年定期月报时,务必注意使用新表和完整填报有关指标,按制度要求按时报送。
3、按项目填报投资、销售情况。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分项目填报投资表(X104)及销售表(X105),一个开发项目填报一张报表,不允许将多个项目合并填报。项目从购地、房屋拆迁的前期阶段开始填报,报至项目无空置面积。
4、填报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按《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及《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审核要点》(附件2)的要求填报。
5、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统计基础工作,完善企业统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2007年继续使用《南宁市房地产业统计工作管理手册》(由我局统一印制),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帐表相符,并配合做好报表报送考核登记工作。
6、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三部门的文件精神,我市具有一、二级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和重点房地产企业均为全国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文件和名单另发)。有关企业必须按照联网直报制度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内部网络建设,指定专人负责2007年全国5000家联网直报月报工作。
四、依法做好房地产投资统计工作
各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的统计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五、报表报送规定
1、房地产企业年报及定期月报的表式及上报时间见附件一。
2、报表填报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统计部门,一份企业留存备查,报表不足复印有效。
3、2007年1月份月报免报,从2月份开始执行。逢国家法定节日报表上报时间相应顺延,双休日不得顺延。
4、2006年报及2007年定期月报继续执行统计报表报送“双签章”制度,由填表人送达我局以便审核,报表不允许邮寄或交换。
5、各种统计报表除填表人的签名外,要求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确认。
报送地址: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7楼10716室,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联 系 人:卢文胜 联系电话:5539602
南宁市统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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