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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人禽流感防控冰箱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卫办发[2006]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5 | 生效日期:2006-12-05 |
各盟市卫生局:
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人禽流感防控冰箱采购项目现已完成。近日,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向各地配送冰箱。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为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人禽流感监测和防治能力,完善人禽流感监测系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人禽流感防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将为设立县级人禽流感监测点的每家疾控中心各配备1台低温冰箱,用于储存禽流感标本。县级监测点名单及冰箱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项目采购情况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定中标单位为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进口压缩机,冰箱内温度控制范围是-10℃~-86℃之间,型号是DW-HL328。
三、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1)中标货物配送地点为设立人禽流感监测点的各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验收内容
冰箱的外包装箱上应有以下标记:合同号、运输标记、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货物名称及项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尺寸等字样。
冰箱的内包装中附有下列单据: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质量合格证一式两份、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一份、需要组装的部件及设备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3)验收要求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设立人禽流感监测点各旗县卫生局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与厂家工程师、安装承包商以及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及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并签署交货检验记录。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厂家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持一份,作为索赔依据。
设立人禽流感监测点各旗县卫生局根据验收情况要签署验收合格单据,签署的验收合格单据原件由验货单位保留,复印件交各盟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统一送至卫生厅应急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孟蕾,电话(传真):0471-6944685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人禽流感监测点及设备分配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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