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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本市行政区划统计代码变更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06 生效日期:2006-12-06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及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6]203号)精神,为确保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和年定报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2006年9月30日前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资料,经各区县统计局核对,市统计局对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作了调整变更,现将调整变更后的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行政区划代码调整变更表(略)

市统计局办公室
上海调查总队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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