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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6]1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6 | 生效日期:2007-01-01 |
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06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阜阳城区(包括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城市规划内范围):住宅由每平方米4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50元,非住宅由每平方米6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70元。
二、新征收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阜阳市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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