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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6]2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昌吉州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州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2006]20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阜康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阜康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摸清火灾隐患存在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州政办[2006]201号)《关于印发自治州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和问题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开展普查整治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为依法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把普查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监督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普查整治与加强单位的消防基层工作结合起,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牢固树立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把普查整治与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创新、制度约束,着力解决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卓有成效的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坚决取缔、关停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督促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分类建档,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市人民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凡刚 副市长
  副组长:杨忠造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孟良才 市经贸委主任
  李新文 市教育局
  赵林堂 市民政局局长
  舒德寿 市农业局
  朱生春 市建设局局长
  邹 渤 市卫生局局长
  李凤妹 市文体局局长
  焦瑞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赵新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龙玉海 市交通局
  周孝德 市广电局局长
  曹 杰 市公安局消防科科长
  苏俊保 市民宗局
  沈克狄 市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有关工作的调查摸底、数据统计、联络协调、联合治理、总结汇报工作,随时向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994-3224119.
  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治理工作给予必需的人力、物力保障,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普查整治工作,并对治理情况进行及时客观的总结。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五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管理方面: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混乱,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控制室人员脱岗,日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四、普查整治工作职责和分工
  市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普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普查整治工作存在的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体、卫生、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普查整治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火灾普查整治培训学习,对检查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市公安局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普查整治工作,负责对各行业、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业务知识培训,掌握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登记信息准确,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所做的各项工作都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充分发挥公安、质检、工商三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合力;收集掌握普查整治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监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经贸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成品油仓储企业、加油站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经贸市场[2003]217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解决经贸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公共沟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隐患普查整治;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下发《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凡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查出的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拱热等公共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商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各类市场主体达不到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汇兑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整治普查整治;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和各类培训教育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寄宿制师生宿舍楼、幼儿园存在的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教发[2003]55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民发[2003]157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职工在岗学习培训内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场站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客运、货运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组组织织实施全市农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驾驶农机、乡企、农药、种子及地方国有农场等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系统、体育系统、文物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文化、娱乐等场所及室内体育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新文办函[2003]129号),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卫医发[2003]3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广电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普查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隐患普查整治公告和消防公益广告,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专栏,及时报道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及时上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涉外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责令其不得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上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
  市民宗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族宗教场所火灾隐患普查工作,重点治理清真寺等场所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不畅、应急照明缺损、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普查整治的实施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共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普查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普查整治动员大会,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引导社会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活动,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为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市各部门制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指定的联络员,于12月1日前上报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3月)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活动。普查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一是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报告政府;二是要分部门将普查单位的总数和隐患单位(包括具体隐患问题和整改期限)建立台帐,分类汇总造册,分级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并按要求上报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通过媒体分批次公示存在隐患单位名单及其整改期限、措施,对单位整改隐患施加舆论压力;四是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制,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绝大多数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情况,对遗留火灾隐患,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对策和建议。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普查整治工作纳入今、明两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和数据汇总工作,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资料。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整体总结于2007年4月10日前上报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监、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普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加强组织。此次普查整治落实包括城乡所有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人,涉及行业部门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动员各级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普查整治活动中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起普查整治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完成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摸清存量、分类整治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普查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以普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坚持整治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安监、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紧密结合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实际,加强行业的监管:要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入点,制订确保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消防安全长治久安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确保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施。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普查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普查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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