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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高技[2006]10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南平市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6年第一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计划》(发改高技 [2006]2436号)和《2006年第二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计划》(发改高技[2006]2551号),现下达 2006年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400万元(福建武夷星茶叶有限公司闽台优异珍稀茶树种质快繁与配套高技术工程)。款列"科技三项经费".请按照两部委文件的精神,尽快落实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已确认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计划的通知(略)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指标计划的通知(略)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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