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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6-12-05 | 生效日期:2006-12-05 |
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记账式(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621D3T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6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2. 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发行价格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确定。
3.本期国债于2006年12月13日招投标,12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18日发行结束,12月2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于2007年3月14日按面值偿还。
4. 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托管。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或默认)的债权托管申请书,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登记和分账户债权托管。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5. 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期国债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采取竞争性招标方式发行,2006-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2月14日至12月18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于12月19日将债权记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260亿元。
2.招标方式。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
3.招投标时间。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2006年12月13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投标时间;竞争性招投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4.债权托管。国债承销团成员(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除外)于招投标结束后,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无需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和2007年记账式国债招投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6]82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6年12月18日前(含本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570-0628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财政部
200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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