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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清理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综[2006]102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2006-12-04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现行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调研核查。我部将根据调查情况,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项目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目前正在执行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财综字〔2004〕53号)的范围如实填报。

  二、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表格长度不够时自行接续)。以部委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报表一式两份,EXCEL电子表格一份。

  三、为避免因未报、漏报导致收入项目被取消,并保证所有政府非税收入能够通过我部非税收入系统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据实填报相关资料。

  四、报送时间:2006年12月20日前。
  报送地点:财政部综合司
  联系电话:68551833
  联 系 人:陈智刚

  附件: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略)

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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