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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市政发[2006]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8 | 生效日期:2006-09-0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实施名牌战略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满足市场要求,扩大出口,增强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根据《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吉林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把“名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竞争力、就是生命”的观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提升全市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因此,企业要充分认识创立名牌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促发展的观念,用创新的思维来经营管理企业,扎实有效地做好创名牌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质量是名牌的基础,名牌是质量的重要体现。企业要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的标准和技术,创造性地开发新产品,在高质量的层次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的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名牌战略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名牌战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来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使名牌产品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展壮大。
(四)坚持科技领先的原则。名牌产品的核心是先进的技术,企业要加强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定长远科技发展目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学习运用高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内在质量和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名牌产品。
(五)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始终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产品质量为基础,以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努力使我们推荐的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以及评价认定的吉林市名牌产品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带动作用。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产品。经过全市上下5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一)力争每年争创1个中国名牌产品,使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达到6个(其中出口名牌1个),每年争创15-2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使吉林省名牌产品的数量达到50个(其中出口名牌10个),巩固和发展吉林市名牌产品80个左右(其中出口名牌20个),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4个,培育和形成省、市服务名牌10个,开发具有区域特色品牌产品10个。
(二)力争使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有明显提高,中国名牌、吉林省名牌、吉林市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实现500亿元,出口额达到3亿美元,名牌效益不断发展壮大。
(三)发展壮大一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力争形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企业及企业集团3-5户,年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中等企业50户。
四、主要任务
(一)巩固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产业,按照发展培育石化、汽车、冶金、农产品加工、轻纺、高新技术6个产业集群,改造提升机械、建材、医药等传统产业总体思路,以吉林石化公司、轻型车厂、化纤集团等重点骨干企业及其产品为龙头,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快形成石化、汽车部件、化学纤维等具有区域和行业优势的品牌群体,依靠品牌效应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自主创新品牌,积极追踪当代科技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名牌产品,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用品牌优势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把区域特色转化为品牌优势。针对我市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开发和旅游业的大力发展,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其区域特色,依托吉林化工、长白山自然资源、雾凇奇观、神秘陨石等核心产品来打造我们的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加快形成和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较高信誉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服务企业。
(四)以名牌为核心,加快品牌的整合扩张。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兼并和重组等方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机构,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名牌为核心,以产品为纽带,以配套促集聚,搞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形成关联度强的产业链。重点抓好大米、玉米深加工等产业的品牌整合扩张,使一些相关联的中小企业依托名牌产品企业发展壮大。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质量管理。企业要始终坚持名牌就是质量的理念。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产品标准,创造条件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认证工作,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空间和竞争优势,走品牌发展之路。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名牌的培育和争创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作为一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牵头、企业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制定规划,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尽快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本行业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确定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深入下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行对名牌的扶持奖励机制,促进名牌的发展壮大。
对产品列入“十一五”期间名牌产品争创规划的企业,特别是已被命名为中国名牌、吉林省名牌、吉林市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贷款及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项目招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对现行有效的中国名牌、吉林省名牌、吉林市名牌产品免于全市范围内收费性质量监督检查,并优先推荐国家免检产品。名牌产品出口时,海关、税务、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名牌产品奖励机制,市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本级奖励范围是建城区以内的企业,外县(市)企业由同级财政负责奖励,可参照市里标准执行)。对国外知名品牌、国内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吉林市投资建厂给予政策优惠。
各县(市)区也要制定支持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名牌产品的管理工作,为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个方面,因此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
市质量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中国名牌、吉林省名牌的推荐申报工作和吉林市名牌的评价认定工作。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名牌产品快速发展。同时还要搞好优质工程建设,打造服务名牌。
要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名牌意识,营造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的社会氛围。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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