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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铜政办[2006]7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7 生效日期:2006-09-07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七日

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畜禽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推广健康安全的养殖模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市畜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铜政〔2005〕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政府推动、政策支持为导向,以畜禽养殖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为主体,注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注重产销衔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提高畜禽规模养殖的总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环境友好、效益优先、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规范化运行。

  二、建设目标  计划“十一五”期间通过规范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全市标准化养殖小区达到50个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17%提高到2010年的27%。

  三、建设规范  按照《安徽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及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建设规范:
  (一)场址选择:养殖小区必须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距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点和公共场所应有一定距离(一般不少于500米)。
  (二)建设规模:养猪小区畜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养禽小区禽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牛、羊小区畜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养殖小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周围有围墙或其它隔离设施,小区入口处建有消毒池。小区内有相应的硬化道路和污水、粪便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各畜禽养殖小区具体建设标准参照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标准汇编》执行。
  (四)生产能力:(1)养猪小区:年出栏商品猪(90公斤/头以上)20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不包括后备母猪)200头以上。(2)养禽小区:年出栏肉禽5万只以上或存栏种禽1万套以上、蛋禽1万只以上。(3)牛、羊小区:存栏牛1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
  (五)组织管理:养殖小区宜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养殖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疾病防治、统一污染治理和无害化处理、统一产品销售。小区要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小区内养殖户必须有规范化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防疫和消毒记录等。
  畜禽养殖小区应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对积极发展沼气建设、无公害生产的畜禽养殖小区,在奖励时优先考虑。

  四、奖励标准  按照“统一规划、业主投资、先建后补”的原则,推进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各级财政按小区建筑面积并结合饲养量给予资金奖补。对经验收合格的养殖小区按畜(禽)舍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元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助8元,县、区财政每平方米补助4元(养鸭大棚按以上标准的一半执行)。

  五、申报程序  小区建设奖励采取事先申报,建成后验收确定的办法进行。业主建设小区前,持乡(镇)规划意见书及小区建设地点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向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提出小区建设申请,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到拟建地点现场按标准审查批准并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小区建成后,由县(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核查验收。对符合市级扶持奖励标准的小区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对已建的小区,由业主向所在县、区申报小区建设项目,县、区初审合格并同意配套后,向市级农业、财政部门申报,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并进行公示后按标准兑现奖励。对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养殖小区进行扩建的,且扩建面积大于各养殖小区最低建设规模一半以上的,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六、保障措施  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引导、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用地。
  根据市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紧急通知》(铜政〔2005〕64号)精神,由市、县(区)财政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级50万元,县、区级不低于2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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