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区政发[2006]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11 生效日期:2006-09-1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济政发[2006]35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按照中央关于“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凡是关系全局的方针政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部署、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政府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等,都要坚持在决策之前及决策执行过程中主动与政协进行协商。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协商的有关议题送交政协。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部门要在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等方面,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组成人员要根据政协邀请,积极参加政协例会和专题会议,并按照会议安排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说明。政府组织的调研和检查活动,要有计划地邀请政协有关负责人或政协委员参加。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纳入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选聘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参与行风评议等活动。

  四、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并认真听取和采纳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系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政协有关领导、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政府相关会议。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支持政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的联谊活动。

  五、加强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政协以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后,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点提案特别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建议案,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以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反馈。

  七、切实维护政协委员合法权利
  要认真落实关于政协委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利。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应按照因公出勤对待;政协常委、委员在职期间,不办理离退休手续。要充分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对妨碍阻挠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甚至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要积极支持广大政协委员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大力宣传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八、积极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政协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活动要给予积极协调、配合和支持。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加大政协工作宣传力度,使政协工作产生更加广泛的社会影响。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规定,解决好政协机关人员编制问题。要不断改善政协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按规定落实政协例会、专题调查、委员视察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