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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府办[2006]2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2006-12-01
 

鉴于《关于废止〈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5〕39号)已明文废止《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粤府函〔1995〕168号),广东省统计局已发布《关于停止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5〕24号),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深府函〔1999〕44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深圳市政府
200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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