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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价[2006]3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27 生效日期:2006-12-30
 

省人事厅,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自2006年12月30日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执行,即报考《宏观经济政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每人每科18元),报考《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每人每科90元(含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每人每科24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其他机构
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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