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绵阳年费加费项目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发[2006]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2016-12-11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年费加次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6]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市年费加次费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批准,从2004年9月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由于塘讯大桥还在建设中,不能按期办理试收费转正手续。为保障该项目收费的连续性及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同意试收费延长至2007年6月31止。

  二、试收费延长期间,其收费标准、站点设置及收费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执行。

  三、你市应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并及时办理转正手续,不得再次延长收费期限。
  此复。

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2006年12月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