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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绵阳年费加费项目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发[2006]6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年费加次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6]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市年费加次费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批准,从2004年9月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由于塘讯大桥还在建设中,不能按期办理试收费转正手续。为保障该项目收费的连续性及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同意试收费延长至2007年6月31止。
二、试收费延长期间,其收费标准、站点设置及收费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执行。
三、你市应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并及时办理转正手续,不得再次延长收费期限。
此复。
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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