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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岳政办函[2006]1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及《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起,对市直预算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采取分类划档的办法,按照收入性质和收入项目情况,分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其它非税收入四大类非税收入核定征收成本率,计算直接执收成本。现将核定的市直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成本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直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成本率明细表(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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