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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康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6]1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0 | 生效日期:2006-09-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绍海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吕喜庆 副市长
刘晓云 副市长
马 坦 副市长
杨良杰 副市长
唐建平 副市长
孟凡刚 副市长
许 斌 副市长
孙国民 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郑新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世宁 城关镇镇长
侯文杰 九运街镇镇长
史海生 滋泥泉子镇镇长
加那尔别克 上户沟乡乡长
托 海 三工河乡乡长
乔 汉 水磨沟乡乡长
徐建新 甘河子镇镇长
孟良才 市经贸委主任
马存禄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 市监察局局长
孟凤芝 市信访局局长
张 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建国 市建设局书记
舒德寿 市农业局局长
徐 靖 市水利局局长
刘维荣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潘存文 市林业局局长
董仲业 市农机局局长
魏 峰 市司法局局长
赵新刚 市环保局局长
李新文 市教育局局长
邹 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孝德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新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林堂 市民政局局长
龙玉海 市交通局局长
苏俊保 市民宗局局长
苏秋月 市科技局局长
李 奇 市气象局局长
包海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振强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沈克狄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长
王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英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粮食局副局长
刘华喜 市供销社主任
曹 杰 市公安局消防科科长
王 莉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郑新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包海智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和部署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宏观规划及重要工作安排;
(二)综合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确定处置全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四)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程序,并组织实施指挥。
二、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应急值班、信息汇总及日常工作;
(二)执行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三)收集全市境内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重大、特大信息即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警情;
(四)组织修订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
(五)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和指挥平台,实现各专业系统、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六)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预案、咨询服务和指挥场所;
(七)根据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协调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关系,统一调配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资金;
(八)指导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部门和事件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九)组织实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
(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习;
(十一)承担市应急工作领带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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