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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将市级预算单位全面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请示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府函[2006]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8 生效日期:2006-09-08
 

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将市级预算单位全面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请示》 (汕财库[2006]14号)业经市政府四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关于将市级预算单位全面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请示
(汕财库[2006]14号)

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市级于2004年1月份正式拉开改革帷幕,并先后分两批进行了扩面改革试点,至目前为止,财政同库集中支付市级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已达76个。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执行情况看,试点工作运行良好,有效规范了政府财政资金收支行为,增强财政收支信息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治理和防止腐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粤财办[2006]23号)关于“省、市级要按照‘横向到边’的要求,2006年将改革推进在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的精神,我局拟于下半年将此项改革扩面至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铺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扩面时间。从2006年10月1日起,将市级所有预算单位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扩面单位。前两批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所有预算单位,包括:市委办(含挂靠报帐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干活动中心、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委政研室、市台办、市台胞接待站、市委政法委、市委机要局、市保密局、致公党汕尾市委、农工党汕尾市委、民盟汕尾市委、民革汕尾支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工商联、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书画院)、市政府办(含挂靠报帐单位市审计局、市科技文化中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人防办、市经研室、市档案局、市民宗局、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打私办、市编办、市林纸办、市法制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610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果树研究所、市种子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监测站、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计生服务中心、市票据管理中心、市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会计委派办、市城建档案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安局(交警经费)、城区公安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区分局、救助管理站、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27个预算单位。

  三、资金范围。列入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预算单位的资金范围为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包括: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支出、各项正常经费支出,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出、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各项专项资金。

  四、挂靠报帐单位在财务上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由被挂靠试点单位统一与财政部门发生业务关系。

  五、对改革的要求和组织实施,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汕府[2003]71号)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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