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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费[2006]39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11 | 生效日期:2006-09-0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143号)收悉。鉴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龙腰、杜园和螺洲三个校区学生公寓进行了全面改造,学生住宿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根据其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大中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费550号)规定,现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龙腰校区:
(一)创业楼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二)团结、奋进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16人;
(三)求实、创新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16人。
二、杜园校区:
(一)1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56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8人;
(二)2、3号楼8人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00元/生.学年,对自愿安排6人间居住的按850元/生.学年收取。
三、螺洲校区:
(一)1、2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56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8人;
(二)5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7人;
(三)8、9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4人。
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学生公寓有关文件同时废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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