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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申请设立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6 生效日期:2006-09-06
 

我局于2006年9月5日受理了朱仁涛、孟岭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上海市青云路555号2号楼346室。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朱仁涛。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5万元整。

  六、该事务所共两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朱仁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171985,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6月--2006年6月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孟岭,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002434579,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0年9月--2001年12月湖北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
  2002年1月--2004年7月湖北香江会计师事务所(改名天宇)
  2004年7月--2006年4月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后变更为万隆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6041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604室(邮编:200030)
  网址:www.cs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06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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