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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厅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14 生效日期:2006-09-01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扶沟县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试点县,从今年秋季起,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地区的收费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其他县(市、区)仍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继续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附件: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略)

河南省教育厅
省政府纠风办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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