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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布置千家企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统字[2006]1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各设区市统计局,各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千家企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61号),从2006年9月份起,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千家企业能源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9月起,列入千家企业名单的全省19户工业企业按月报送“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105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105-1表),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报送时间为月后10日前。
二、增加“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6表)季报,报送范围为列入千家企业名单的全省19户工业企业,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三、建立千家企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了解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动态,是我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我省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重点耗能企业按时按质完成网上直报任务。
四、千家企业的数据各地、各企业必须列入日常台帐管理,加强审核和监控,增幅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严防出现计算方法等错误,确保数据质量。
附件: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表式及填报目录(略)
江西省其他机构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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