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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税外[2006]11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9-14 | 生效日期:2006-09-14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6]8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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