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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泸市府办函[2006]15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15 生效日期:2006-09-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督促各区县抓好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收集和了解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将组织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督查组,由副县级领导带队,于近日分赴各区县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召集区县及所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工作会,传达省市领导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了解各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收集和整理各地的各种问题。了解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收集各区县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二、各区县准备工作
  (一)各区县要按照市上要求,根据督查组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区、县及所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按时参加工作会。
  (二)各区县要准备工作汇报材料。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县对清理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进展情况、查出和纠正的主要问题、对检查工作的建议等。
  联系人:
  市财政局:张蓉波,电话:2280826
  市审计局:王跃强,电话:3108843
  市监察局:宋雅琴,电话:3190019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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