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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红色旅游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社会[2006]8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0 生效日期:2006-09-20
 

武夷山市、宁化县、建宁县发改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红色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6]1925号文安排武夷山市、宁化县、建宁县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700万元(详见附件),现转下达给你们。请项目建设单位按基建程序和使用国债资金的管理要求,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发挥效益。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要求报送我委。

附件:2006年武夷山市、宁化县、建宁县红色旅游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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