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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辽宁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归属建昌县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葫政发[2006]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2 | 生效日期:2006-09-2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06]176号),辽宁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原名为葫芦岛市八家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八家子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
经市政府研究,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归属建昌县管理。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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