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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克拜公路克山段收费期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交发[2006]3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0 生效日期:2006-09-20
 

克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延长克拜公路克山段征收机动车辆通行费期限的请示》(克山政呈[2006]8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克拜公路克山段尚未还清建设工程银行贷款和集资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克拜公路克山段的收费期限暂定至2011年12月31日,届时需要继续收费,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有关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仍按黑财综[1996]73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黑龙江省交通厅
财政厅
物价局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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