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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政办发[2006]1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6 生效日期:2006-09-06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政府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06年8月28日)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处在管理国家财政资金的第一线,是财政管理的有效延伸,肩负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任。为了提高财务负责人的理财能力,齐心协力管理好各类财政资金,现就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指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一个单位内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所指定的财务主管。

  (一)明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财务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行政事业单位任用财务负责人,须事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其任职资格。

  (二)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要求。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能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按照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等,及时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学习
  (一)努力提高财务负责人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财务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带头人,必须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要通过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使财务负责人了解国家财经形势,把握财会工作发展趋势,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处理会计事务,不为单位小团体利益而弄虚作假,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的会计继续教育。要加强财务负责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财务负责人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通过学习,大力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队伍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不断增强财务负责人的政策水平。及时组织财务负责人学习财会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提高其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财政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财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为了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有关财务管理专家组成,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二)明确考核评价具体内容。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综合管理等。主要考核财务负责人能否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能否严格按照政府规定,认真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等;能否按照各项财政收支政策,规范各项收支管理;能否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单位的资产管理;能否严格遵守票据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规定;能否按规定完成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能否定期编报财务报告,及时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确定考核评价标准等级。财务负责人的考评结果按照考评得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市财政部门将每年组织评优评先活动,对优秀财务负责人予以表彰,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作为推荐高级会计师职称优先评审的重要条件,并有资格参加有关国家级或省级的考察培训活动。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财务负责人要在2年内进行整改,对违反《会计法》有关条款的财务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市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单位的财务会计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有效的监督检查网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探索创新检查方式,发挥会计人员熟悉本行业会计制度的特点,组织开展行业或系统内的对口检查和互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财务负责人的诚信档案
  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建立财务负责人的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学历、职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及取得时间等。

  (二)工作信息:会计工作经历;职务、职称变动情况;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被监督检查和审计的情况等。

  (三)奖惩信息:受到国家、省级、市级等的奖励情况;市财政部门的考核评价情况;主管部门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情况;单位对财务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受到处理或处罚的情况等。

  财务负责人诚信档案,将作为市财政部门监管财务负责人的依据以及单位年终考核和个人职务、职称变动的依据,从而督促、约束、激励财务负责人严格自律,认真执行各项政策和制度。

  五、搭建财政服务平台
  (一)定期召开政策宣讲会。针对新出台的财政政策,市财政部门定期召开政策宣讲会,帮助财务负责人充分理解财政政策,熟悉操作流程,使他们成为财政政策的宣传员和财政工作的联络员。在执行过程中,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定期到单位上门指导和服务,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保证政策执行不出现偏差。

  (二)组织各种现场观摩会。市财政部门每年应对财务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中所取得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分别组织会计基础工作现场会、收支规范管理观摩会、财务管理经验交流会等,共同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做法、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政策的有效措施以及科学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方法,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财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财务负责人考核评价情况等进行专题通报。通报既作为一个信息公开的平台,又可作为一个工作交流的园地,让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了解各个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情况,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市(县)、区可参照本意见精神,制订相应管理意见。

附件:一、《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略)
         二、《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监督检查办法》(略)
         三、《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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